11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公告称,拟对“温州富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年产3300吨印刷品 温州富林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印刷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该企业购买龙港镇海港路1983-2033号3幢201室厂房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建筑面积1911.85平方米。 项目主要以纸张、UV 油墨、环保型洗车水、成品印刷版、预涂膜、OPP 膜、水性胶黏剂、喷码油墨等原辅料,通过印刷、覆膜、分切、喷码、模切等工艺,形成年产3300吨印刷品的生产规模。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 在审批意见中,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项目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须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龙港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为印刷、覆膜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须经高效集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位置、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 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生产固废经妥善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暂存场所,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转移活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实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同时,该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