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 针对《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解决老百姓信访投诉问题除了借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外,还将制定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清单,确保群众信访投诉的问题立查、立改、见效,避免程序空转、终而不结。 据了解,自2016年正式启动中央环保督察以来,信访投诉已经成为发现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渠道之一。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及时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进行核实查处,不仅第一时间回应了老百姓的生态环境关切,而且极大震慑了违法企业,企业恶意违法势头已得到初步遏制。 《指导意见》提出,改变将群众信访投诉视为“找麻烦、添乱子”的错误观点,扭转“掩盖问题、摆平问题”的错误思维,提倡和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将群众当作生态环境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当作守护生态环境的“同盟军”,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 《指导意见》对如何处理老百姓的信访投诉作出了详细的制度安排,要求环保部门制定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清单。更值得肯定的是,《指导意见》提出,要借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来推动老百姓信访投诉问题的解决。 《指导意见》要求,将群众信访举报纳入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将长期未能解决的有效信访投诉提供给督察组作为问题线索,由督察组视情开展督察,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反映的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定期通过开设媒体专栏、网上公告、微博跟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问题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屡次投诉、久拖不结的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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