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将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对恶意或严重违法者依法严厉惩处,对非主观原因或轻微违法者视情减轻或免于处罚,坚决杜绝环保“一刀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于近日印发,其中明确提出将从多个方面优化环境监管。在环评制度改革方面,江西省将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改革,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大幅简化环评内容、缩短审批时间,并实行环评审批、总量核定、排污口设置审批等一次申请,联动办理。
同时,江西省将开展地方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清理,对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或“环保要求过度”的予以废止或修改完善;开展强制监测项目和监测内容清理,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或保护作用不大且加重企业负担的予以废止或修改完善。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延彬表示,江西还将改进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而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时常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密检查频次,对主观希望治理但能力不足的企业加强帮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