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连霍高速兴平段,一辆满载废纸的重型货车发生自燃。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快速反应,最终在消防、路政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成功将火扑灭。由于处置得当,未发生大规模堵车和人员伤亡事故。 当日14时28分,咸阳高速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119转警,在连霍高速兴平段西安至宝鸡方向1098km+50m处,有货车着火。 接警后,大队立即组织西宝中队带班副中队长罗建安带领事故民警王超、辅警赵鹤、杨锦等火速赶往现场,同时联系兴平消防、路政工作人员同步赶赴现场协助救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C81***号重型货车正在熊熊燃烧,车上空浓烟滚滚,火势正处于激烈燃烧阶段,所幸车上没有人员被困。 为及时扑灭火情、防止高速公路发生二次事故,民警迅速对该路段进行交通管制。经多方共同努力,15时15分火势得到控制,15时20分许,大火被完全扑灭。16时30分许,现场基本清理完毕,道路交通恢复畅通。 据该车驾驶人袁某讲,当日他驾驶车辆满载一车废纸从西安鄠邑区大王镇送往宝鸡扶风县某家造纸厂,行至事发地点时,看到车辆仪表盘显示气压故障连忙下车查看,发现发动机着火后,赶快拿出随车灭火器进行扑救,无奈火势渐猛难以控制,只好拨打119报警求救。 由于各部门反应迅速、联动有力,火情扑救及时,虽然车头损毁,但无人员伤亡,没有发生二次事故,处置工作取得圆满成功。面对火情考验,全体参战民警、辅警勇敢向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奋战一线,正值“逢五”检查的事故科科长袁群国、民警王玮也自觉加入救援工作中,体现出高速交警应有的忠诚品格、顽强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了“铁肩担道义、汗水筑忠诚”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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