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门户网站
 首页 > 资讯中心 > > 正文 搜索关键字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 广东一纸厂被罚10万元
 
http://www.paper.com.cn  2020-04-0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3月31日,笔者从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开平市东发纸业有限公司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罚款10万元。

  公告显示,2019年6月8日,执法人员对开平市东发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固体废渣堆放场没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废渣有渗滤液流出,该渗滤液没有收集处理,直接流向雨水渠排向外环境。

  2020年2月19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告知开平市东发纸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但开平市东发纸业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的……”

  根据上述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开平市东发纸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本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相关资讯  
  ·上海:2020年底前完成20% 印包厂是VOCs重点治理对象  ·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一彩印包装厂被罚款40万
  ·严禁“一刀切” 江苏环境监管出台新政策保护企业产..  ·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
Copyright © 2000-2009.Beijing Luckcom Network Sci-Tech Co.,Ltd   
纸业网加入收藏夹
版权所有 恩佑科技 
010-60204993、18510100716
客服信箱:service@pap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