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次改革提出优化区域规划环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内容等措施。新的环评政策将有利于纸制品业的发展,但对造纸项目来说,审批的难度将加大。 1、造纸项目审批难度将加大
4月1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次改革提出优化区域规划环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内容等措施。同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配套出台豁免环评和重点管理行业名录,明确30大类61项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石化等8大类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 新政下,造纸和纸制品业喜忧参半,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业被列入了重点管理的行业中,将严格环评要求,而纸制品制造业则被列为可豁免环评手续的行业中。 众所周知,广东省是我国纸和纸板产量最大的省份,也是国内纸制品业最发达的省份,新的环评政策将有利于纸制品业的发展,但对造纸项目来说,审批的难度将加大。 (五)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 通过制定豁免环评的建设项目名录,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以下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 1.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2.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扶贫建设工程、民生水利设施、碧道、绿道、古驿道建设等有关项目;3.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改造项目;4.除上述情形外,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建设项目。 2、纸浆、造纸建设项目被纳入重点管理名录
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 粤环函〔2020〕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现予印发。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本名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本名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7日 “这次环评改革是广东力度最大的一次,总的原则是‘该严则严,能简则简’,但不代表企业就不再有环保责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环评编制监管,并通过执法检查、大数据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豁免环评方面,《意见》提出,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进一步明确农副食品加工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农业林业渔业等30大类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 对石化、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这些项目约占审批总数的2%。《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中明确规定,纳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开发区、专业园区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除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 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0年版) 一、石化化工、化纤、能源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化学纤维制造业(单纯纺丝的除外);火力发电(含热电);综合利用发电。 二、金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采选;稀土矿开发项目;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造。 三、水利、交通、管道运输业 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跨流域调水;大型河流引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机场、铁路、地铁、高速公路、码头、危险化学品管线。 四、环境治理、废弃资源利用业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或焚烧;废电池、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五、含以下工艺的建设项目 有电镀工艺的项目;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或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纺织品制造项目;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鞣革项目;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轮胎制造项目。 六、核与辐射 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项目及其退役(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项目(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项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及其退役。 七、海洋工程 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海洋矿产勘探开发、海上风电;跨海桥梁工程;水下爆破、疏浚等工程。 八、其他 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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