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齐峰新材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拟收购公司在研发人员仅三人且研发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下取得较大研发成果的合理性等。 4月底,齐峰新材披露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拟支付14400万元现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近亲属控制、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参股的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6%股权。随后,深交所就上述关联交易发出关注函,齐峰新材于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齐峰新材公告称,标的公司“是国内唯一可稳定批量提供高、中档砂纸原纸的生产厂家,结束了国内砂纸原纸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 齐峰新材回函称,标的公司共有研发人员三人并分别兼任经理、销售经理、车间主管; 2019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为2.79万元,研发费用较低的原因主要为“研发人员身兼数职其人工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或成本中,未单独计入研发费用。公司产品研发主要采取将样品销售给客户试用方式进行,因此公司将产品研发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成本均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未单独计入研发费用”。 对此,深交所要求齐峰新材结合研发人员专业背景、工作内容、研发进展、研发贡献等说明标的公司在研发人员仅三人且研发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下取得较大研发成果的合理性。结合上述三名研发人员的工作履历、前期研发成果,国外砂纸原纸的主要供应商名称、规模,当前该产品领域的竞争态势等,说明标的公司在支出2.7万元研发费用情况下,“结束了国内砂纸原纸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夸张性表示。 回函称标的公司共有四项专利。关注函指出,相关专利申请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与齐峰新材注册、办公地址一致,此外,公开信息显示发明人“延伟”曾为齐峰新材员工。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利用上市公司资源(包括人、财、物等)进行前期研发,相关专利是否实际为上市公司研发成果,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资产为公司董监高及关联人所有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齐峰新材结合上述问题回复、本次交易溢价较高、绝大部分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过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关联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注函指出齐峰新材近年持续与标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包括销售产品、出售清水、燃料和动力、出租厂房等,2019年发生金额为4262万元,2020年预计发生金额为1亿元。有投资者质疑称,标的公司由齐峰新材提供厂房、水、电、蒸汽气、原材料原纸,是一家占用上市公司资源而私下培育的企业。 对此,深交所要求齐峰新材就回函称“标的公司设立时砂纸原纸业务前景不明,缺乏相关技术”,但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家庭资金投资设立标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设立后迅速获取了相关产品的核心关键技术、打破了国外对该产品供应的垄断的表述是否矛盾进行说明,并解释合理性。 此外,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4806万元,与齐峰新材下属企业发生采购材料、水电蒸汽、工程物资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4226万元。深交所要求齐峰新材说明,在标的公司营业成本85%由关联交易产生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标的公司的业绩真实性。 企业官网显示,齐峰新材成立于1976年,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境内,主要产品为装饰原纸、耐磨纸和无纺壁纸原纸等。 二级市场方面,齐峰新材22日收跌0.38%,报收于5.2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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