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青环发〔2020〕45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严禁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的意见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现就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严禁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理念,统筹兼顾,分类施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比例,利用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实施,杜绝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二)推进实施综合执法。将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各类检查事项,统一纳入综合执法行动,实施合并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检查过程中主动帮助企业“把脉会诊”,实施精准帮扶;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实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将排污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有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 (四)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立足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科学制定我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根据日常监管、信访舆情、工程项目进展等情况动态调整。对达到环境管理要求、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的疫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等清单内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的清单内企业,将其调整为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日常监管以非现场执法式为主,减少现场执法检查。 (五)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分级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分级采取应急减排管控措施: 1.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时,可按规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2.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时,可按规定减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C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时,分行业有针对性的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杜绝“一刀切”。 4.对重大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六)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推进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量监控等科技手段应用,提高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压减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被检查单位“无事不扰”。 (七)严格落实规范化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八)推行执法与帮扶相结合。执法过程中既注重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长管长严,回应群众诉求;又注重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杜绝简单粗暴执法行为。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有针对性地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九)实施轻微违法免罚。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免予处罚。 (十)严惩各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应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严禁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起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互联网+监管”建设,推广新科技新技术应用,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开展对企政策指导、法律宣传、上门服务,优化企业守法环境,督促企业自觉守法,落实主体责任,激发企业环境守法的内生动力。 (三)严明纪律作风 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只说不做、阳奉阴违等行为,加强对“一刀切”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对部署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处理。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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