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宁晋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万腾包装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等离子光氧一体机,电闸烧毁跳闸,设备不能正常开启。 综上所述,河北万腾包装纸制品有限公司已构成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相对应量化条款,建议对该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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