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禁塑”时间表: 到2020年底,率先在黄石市、荆门市、潜江市、枝江市、谷城县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成区的重点领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 到2025年底,塑料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地级以上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方面,方案从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方面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方案对生物降解材料的推广,以及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两个方面做了具体安排。 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从时间段来看,先行试点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是2020年到2022年的关注焦点。其中被点名的行业不外乎商超、药店、书店、餐饮酒店和宾馆、外卖和快递这些塑料污染矛盾突出的地方。为此,方案也有针对性地给出了循序渐进“禁塑”的时间表。 例如到2020年底: 武汉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关于替代产品,方案支持和鼓励推广环保布袋、纸袋、菜篮、可降解包装膜、可降解塑料袋、生物降解材料、可循环或者可折叠快递包装产品、环保胶带、环保包装袋和环保填充物等。 在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方案表示将强化垃圾分类的落实,重点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添回收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并且,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等区域设置回收点。另外,废弃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都需要妥善回收处置。 为了进一步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处置,方案也支持相关项目向静脉产业园集聚,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如开展长江汉江沿线、水库湖泊沿岸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此外,方案也就法规标准、政策支持、科技支持、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保障给出了回应。 方案明确,会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共性关键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法严厉打击和曝光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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