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塑”再出重拳。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根据《办法》,到2020年底,浙江省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办法》要求,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上,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同时,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今后,浙江省将培育壮大替代产业,引导传统塑料制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一批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全国领先的可降解材料和产品产业集群。此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浙江省还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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