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某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案假排放检验报告案现予以通报。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泸州某某包装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8月23日至8月26日期间,丝印机生产过程中,丝印机配套建设的两个废气集气罩收集管与丝印机处于断开状态,无法对丝印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有效收集。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典型意义
企业明知设施损坏无法有效收集废气,仍然坚持生产第一,漠视环境污染;在环境执法人员宣传引导下,认识到了错误,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