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凤岗分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某首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Δ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Δ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处理情况 📌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并以上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某首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违反2021新《安全生产法》处罚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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