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津威士(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一次性儿童卫生口罩产品,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中国网站显示,津威士(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一次性儿童卫生口罩产品,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3200元的1.5倍的罚款4800元;2、没收尚未销售的违法一次性儿童卫生口罩产品(规格型号“平面非无菌型 15cm*9cm”)共7980只;2、没收违法所得7043.2元。罚没款合计17043.2元。
天眼查网站显示,津威士(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