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丰集团(02320)发布公告,有关附属公司的税务问题。 关于供应商增值税发票的税务问题 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森叶(清新)纸业有限公司(森叶纸业,主要从事箱板纸和瓦楞纸包装生产和贸易的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清税二稽处[2022]18号);和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税二稽罚[2022]10号),分别由国家税务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涉及1073张增值税发票,于2013年、2014年、2017年及2018年集团从六家供应商收取的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7.43亿(含产品采购款人民币6.37亿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06亿元)及集团就此作出的税项抵扣。 根据决定书,由于供应商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森叶纸业需要补缴税款总计1.09亿元人民币。 从未缴税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未缴税款的每日0.05%的比率缴纳滞纳金。此外,根据税务处罚决定书,森叶纸业需要支付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407.02万元。 根据集团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决定书中的未缴税款和行政罚款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持,因此,森叶纸业对决定书提出反对。 有关税务处理决定书,2022年12月7日,森叶纸业向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清远税务局的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纳税担保申请的决定。该诉讼于2023年2月15日举行聆讯,截至本公告之日,法院尚未作出任何命令。 有关税务处罚决定书,2022年11月24日,森叶纸业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对广东省税务局和清远税务局的行政诉讼,要求复核税务处罚决定。 关于缴纳前期增值税退税的税务问题 于2023年2月8日,森叶纸业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清新税二分局税通[2023]230208号)。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森叶纸业2015至2020评价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为D级,森叶纸业应按有关规定补缴自2015年七月至2020年十月的前期增值税退税3206.97万元。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如果森叶纸业不服税务事项通知书,森叶纸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所欠增值税款或就所欠增值税款提供相关纳税担保。当增值税缴纳后或纳税担保确认后,森叶纸业可自增值税缴纳或纳税担保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清新区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森叶纸业已申请纳税担保,尚待清新区税务局确认是否接受该纳税担保。 此外,公司强调:从供应商处购买的原材料是真实的,集团已支付增值税发票项下原材料的相应总价,并收到原材料,当时理解已与供应商之间做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公司董事和集团负责税项抵扣的员工不知道此类增值税发票的任何异常情况;森叶纸业从供应商处获得不正常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税项抵扣纯属疏忽,无意逃税,不涉及公司董事或管理层的任何欺诈、不诚实或腐败行为;及集团已就采购及应付账款的管理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包括审核及批准其供应商发出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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