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消息,冠豪高新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2日收到张虹女士及禚昊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禚昊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虹女士、禚昊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张虹女士、禚昊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