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鹏泰纸箱厂因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被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罚款49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8月12日,我镇执法人员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鹏泰纸箱厂(刘建国)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鹏泰纸箱厂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我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于2024年8月19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8月20日,我镇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鹏泰纸箱厂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09)应急责改〔2024〕13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09)应急复查〔2024〕135号、询问笔录等资料)。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鹏泰纸箱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和《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序号第29项第1点的规定,决定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鹏泰纸箱厂作出处4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