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就很大,但深化改革需要破解的难题仍然不少。”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在接受《中国绿色时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应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金融扶持等配套措施,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农民森林资产,形成现代林业经营体系。
厉以宁说,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三农发展的重大课题,也是新时期新阶段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方面。作为林权制度改革的延伸和深化,林权流转和林业金融发展将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两会前夕,厉以宁带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组到浙江,对“林权流转和林业金融”进行了专题调研。厉以宁说,调研中发现了四大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林权流转制度尚未健全。林地兼具经济和生态功能,林地流转不同于耕地流转。目前,全国性的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林权流转缺乏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和配套的实施细则,林农利益得不到制度保障,对流转以后的产权归属存在担忧。
二是林权流转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实践中,部分地区林权流转操作不够规范,林农间自发无序流转较为普遍,存在不依法公开招标、合同过简、不应受理却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未按程序公示等情况,造成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流转的林地往往未经专业资产评估,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即成交,导致部分林地流转价格过低,损害林农利益。
三是林权抵押价值评估难,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权威性的林权评估行业标准,林权抵押评估中的人为因素较突出。同时,用于抵押的林权实质上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目前林权抵押价值评估仅以林木来判定,并未涉及林地使用权价值,使林权评估总价值大大降低。林业生产周期比较长,一般树木成材需要10年以上时间,而目前林权抵押贷款以1年期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给林农还贷造成困难,难以满足林业生产需要。
四是设押林权处置难,大型商业银行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许多县(市)未建立林权收储中心,林地和林木资产流转市场尚未充分发展,监督管理机构和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林地流转经营权处置变现存在一定困难,增加了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影响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扩大。林农贷款主体分散、经营规模小、单笔融资额小、营林经营周期长,大型商业银行参与积极性不高,贷款主体仍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行业竞争不充分导致利率偏高,损害林农利益。
厉以宁建议,一是健全林权流转法律法规体系;二是鼓励实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三是统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标准,因地制宜完善林权价值评估机制;四是建立林权集中交易平台,提供林权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保障;五是放宽准入,发展适合林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林业民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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