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9日,安庆华泰纸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三名工人当场死亡。21日下午记者获悉,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事故责任人田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安庆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位于安庆市迎江区临港开发区内。2013年6月29日,时任该公司碱回收车间主任的被告人田某作出工作安排,计划在碱回收车间臭气水封槽上焊接简易围栏或平台。同年6月30日,田某在明知臭气水封槽内有易燃易爆气体,且遇明火会引起闪爆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批手续,未向下级交代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即要求相关人员7月6日前完成焊接工作。
2013年7月3日15:30,该公司热力公司维修班工人丁某、郑某、张某在对臭气水封槽安装简易围栏过程中,无证操作并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明火导致臭气水封槽内易燃易爆气体爆炸,造成三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2.1万元。
经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发后,该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每名死者丧葬补助金85万元。
2013年7月17日,被告人田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田某在安排工人施工作业时,违反了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已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结合田某的归案经过和悔罪表现,法院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该案判决后,迎江区检察院针对涉事公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目前,涉事公司已按照检察院的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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