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在24个主要指标中,仅有4项指标未能完成,且全部集中在节能减排领域。
这一结果直接拷问着现行节能减排落实机制。3月24日,国家财政部确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使用权交易的指导性文件。同时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办公室,目前正在审议。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各自为政,缺失统一标准以及长效机制。
排污权交易提速
4月18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布《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作为试点因子将纳入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涵盖900余家排污单位。
笔者从广州碳排放交易所获悉,广州第四次配额有偿碳排放量已于2014年 4月17日落地,为307.116万吨,剩余的配额将在5月5日发放。
长沙市则在近期公布了第二批初始排污权的分配结果,623家企业领到了今年可分配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排放量。
“排污权有偿使用扩围将提高新建企业门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 陕西省环保厅一位高层领导向笔者表示,陕西省神木县曾经就有某公司因建设煤焦油项目,申请交易购买SO2 292.3t/a。在排污权交易办理过程中企业意识到该建设项目耗能高、污染重,项目运行后污染处理成本高,运行管理头绪多,最终该企业选择放弃。
陕西省正在尝试利用排污权交易资金以排污权收储方式鼓励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关闭淘汰。
根据笔者从陕西省环保厅获得的独家资料显示,利用排污权目前已经对西安市6家关闭企业、宝鸡市6家关闭企业、咸阳市5家关闭企业、渭南市2家关闭企业的减排量进行收储。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王金南表示,随着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排污权交易已经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一条将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随着重庆正式入市交易,意味着7大试点城市已悉数步入正式交易时代。
试点省份各自为政
然而目前这些试点省份却各自为政,缺少统一的标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明确表示,将与湖北、天津、广州、深圳专门设置碳排放交易所不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重庆碳排放中明确表示,只扮演着平台角色,对市场不会过多的干预。
对此,国家财政部一位受访官员向笔者表示,目前试点的省市已经累计出台了72个文件,累计拍卖污染权收入约20亿元,并且全部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方面。
但在污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创新方面。各个试点省份差异巨大,并且交易方式多样化。例如在近日出台的《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当地企业如果碳排放超过给定额度,政府可按照碳配额成交市场价的3倍予以处罚。
深圳市之所以能够有如此严厉的处罚规定,王金南分析称,目前我国的碳排放管理办法并不在《行政处罚法》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这也就导致各试点省市关于碳排放超标的惩罚并未明确界定,即使有所界定试点省份处罚的标准也存在差异。比如上海规定最高罚款10万元、北京则规定按照市场均价3至5倍处罚等。
“事实上,不仅仅是在处罚力度上存在差异,在排污权的经营形式上,各个试点省份也各有创新,其中湖南、江浙已经出台了排污权抵押贷款办法,仅浙江就有170多家企业通过排污权抵押贷款,获得污染治理资金10亿元。”上述陕西省环保厅人士表示,随着排污权交易的成熟,陕西省或许也会效仿上述省份通过排污权抵押贷款。
也正是由于地区标准不同,这些区域性市场很难形成一个面向全国的统一大市场,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6家碳排放交易所正式启动碳交易。然而,由于实施标准不一,各地政府土政策层出不穷,眼下的碳交易热潮,仍然是以省市区为单位,鲜有大规模的跨省区交易行为。
王金南表示,国家在制定每项政策和每个五年计划时在污染排放方面都会有一个排污总量,进而细化到每年每季度也都会有,到达一个排污总量之后就会限制排污。另外区域与行业之间的差异也是排污量难统一的重点,所以行业间都在等待国家的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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