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黑龙江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农业部日前下发的《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黑龙江省林业厅日前下发了《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林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国家林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
通知指出,本次评定国家林业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名额是400家,具体分配到黑龙江省名额是10家。通知强调,为做好全省国家林业示范社的申报工作,各地市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精神,高度重视创建国家林业合作社示范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要求认真做好我省申报国家林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做好摸底申报工作。认真比照《通知》申报条件,申报合作社要得到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充分肯定,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成效较明显。同时,要求各地市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工作。对申报合作社的国家林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注册商标证书、2013年经营情况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评后,将初评结果报送至省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统一评审,在省级有关主要媒体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向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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