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行政处理决定书,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两份行政判决书,两份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两份行政裁定书,一份不予受理听证答复书,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这些是广西融水思英屯三代村民代表维权40年后出示给记者的一摞厚厚的文书。围绕着3400亩林地的所有权问题,思英屯村民和国有林场已经争议了整整40年。如今,思英屯村民仍对这片林权存有疑议。
何绍高,今年68岁,是村里的第一代维权代表,也是思英屯唯一健在的参与过1971年勘界协议的村民。据何绍高提供资料显示:当时的融水县革委会将思英生产队所有的部分林地规划给县办思英采育场(现在的国有思英林场)经营,协议对山林四至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何绍高说,林场的越界经营开始于协议签署后的1974年,因为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没人敢向上级反映林场越界经营的事,到现在,已经争议了整整40年。
何绍高:刚开始没有(争议),再过两三年就有了,1974年开始了。谁讲出来谁挨斗,只有我敢讲一点点。
现任村组长李为民是思英屯的第二代维权代表,今年59岁。
李为民:1987年林场砍了我们的木头,我们争议之后仅仅两三个月,县政府就把这块有争议的林地办了林权证给林场,我们群众至今不认可。
据调查,2006年10月,思英屯第二代村民代表向融水县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书,请求勘查核实思英屯与思英林场间三千余亩林地接壤分界线并确认争议地内土地林木所有权。2007年12月,2008年5月,融水县人民政府两次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争议面积为3470.55亩的林地权属为国家所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属国营思英林场,争议地内的林木权属属国营思英林场所有。
2008年8月,柳州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融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2009年2月,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思英屯村民要求撤销融水县人民政府【2008】1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2009年6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1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2013年2月,广西高院驳回申诉。
李寿海,今年36岁,是思英屯的第三代维权代表。
李寿海:从2009年柳州驳回上诉以后,我们这代人找到律师,律师说林权证颁发违法,我们就向法院提供材料,后来开庭审理以后,就说林权证是政府颁发的,应该由政府调解。
那么,当地政府在向林场核发《林权证》之前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核准程序呢?发稿前,记者专程到融水县负责处理涉及土地纠纷的法制处办公室了解情况,办公室主任罗强表示,没必要再出具相关的依据材料。
罗强:具体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审理过很多很多次,所以我们也没必要再跟你提供了。
与此同时,思英屯第三代维权代表李寿海等人对1991年盖有融水县有关部门公章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和《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进行了司法鉴定,其中,多个现场核定人员签名为“同一人所写”。
今年4月17日,思英屯村民向融水县人民政府递交了《听证申请书》,5月9日,听证申请被驳回,5月30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认为,“你们反映的问题已经过法院判决,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3400亩的林地所有权到底该该归谁?三代村民历经40年的追问还在继续。有关事件进展,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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