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日前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
2016 年力争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开展。试点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综合考虑了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排污费征收、区域环境承载空间等因素。将区别对待新老企业排污权指标的有偿获取,新建项目需要通过交易或协商出让等方式获取排污权。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