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记者从湖南省林业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4〕1号)规定,湖南省2014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表所示:
2014年湖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
事权等级 |
权属 |
补偿标准 |
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 |
省级公共
管护支出 |
县级
管护费 |
国家级公益林 |
集体和个人所有 |
17 |
14.5 |
0.25 |
2.25 |
国有 |
7 |
6.75 |
0.25 |
|
省级公益林 |
集体和个人所有 |
15 |
12.5 |
0.25 |
2.25 |
国有 |
7 |
6.75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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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分别为14.5元/亩和12.5元/亩;2、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提取2.25元管护费,用于统一护林和公益林监督检查、评价监测等;省级林业部门每亩提取0.25元公共管护支出,用于统筹开展全省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
为方便群众监督,湖南省林业厅设立生态公益林咨询投诉热线:0731-85360867,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省林业厅。欢迎广大群众对乱砍滥伐公益林木,违规占用公益林地,截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等问题来电来信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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