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从临海市环保局了解到,临海市对工业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已接近尾声,接下来即将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政策, 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征收范围,这标志着作为重要的环境资源,排污权不再为企业无偿使用。
据了解,排污权指的是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在推广过程中,临海市被省政府列为推广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地区,也是省环保厅确定的全省19个总量管理制度创新示范点之一。
“临海市从2010年开始,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所新增的排污权实施交易和有偿使用,本次实施的初始排污权收费与确权主要针对现有企业使用的、未经交易的排污权,已经过交易的排污权不列入本次确权和使用费征收范围。”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与原先征收的排污费的区别是,前者是指对环境资源的占有所收的费用,后者是对影响、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所收的费用,二者在性质上不同。”临海市列入试点地区后,将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形式,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排污单位只有在缴纳使用费或通过交易后才能获得排污权,其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
此次临海市涉及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有500多家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临海市环保部门积极探索管理制度创新,破解环境资源对发展经济问题的瓶颈制约,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污染减排绩效,以提高环境资源使用效益,推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核定排污权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基础。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环境效益综合评价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市环保局将行业按照A、B、C、D进行分类排序,对各类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用能、排污、信贷等环境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对全市规模上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目前已对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排污权税收贡献排序、公布。
为顺利推进排污权的有偿使用,临海市去年建成了26套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今年又对18家重点企业下达了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任务,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源刷卡总量控制系统建设任务。“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建成后,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将由原来的浓度控制变成浓度、总量‘双控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废水废气深度处理、中水回用、降低水耗等办法,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也让我们环保部门实时了解各企业排污动态情况,督促企业调整生产控制排污总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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