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东莞市环保局正式对外发布《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东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监管的力度,多个领域环评审批把关将大幅加码。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
规划环评处于污染源防控的最前端。
实施意见提出,各镇街(园区),全面实行环境容量、环境风险和产业准入管控。要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对不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或拟选地址相关规划不完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
在此基础上,实施严格的“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即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建设项目不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的项目不批,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限制产业的项目和采用落后或限制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项目不批。
此外,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烧结类制砖、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粉磨水泥、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建筑陶瓷、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铅酸蓄电池等项目同样属于被禁止的范围。
重点流域暂停审批耗水性项目
在水源保护上,实施意见给出了多重的制度规范及制约。
其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前,对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市政府十五届第67次常务会议审定的“三类项目”、“五个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才予以批准建设;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经省政府批准后,一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其次,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纸、重化工、发酵酿造、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点污染项目。在污水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上述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扩建电氧化、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以及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实施意见对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等重点流域控制区也作出了部署。在流域水质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流域内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将实行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实行严厉的行政监管手段和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加快引导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工业企业全面退出。
环保基地不接纳市外企业异地搬迁
重污染企业的监管一直是城市环境质量的保障基石。
实施意见提出,虎门、长安、沙田电镀基地原则上只接纳整合全市现有电镀企业,不引进新建项目;麻涌电镀基地在接纳整合全市现有电镀企业的基础上,可适当引进为东莞市企业配套的新建项目,新引进的项目废水排放量要控制在基地环评核定废水排放量的30%以内,不得接纳市外电镀企业异地搬迁。环保专业基地外,原则上禁止新建电镀、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重点污染项目。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于重污染企业,要以规划和规划环评为手段,引导全市范围内的建材、静脉产业、重化工、表面处理工艺水污染项目以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向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集中。
严控污染排放,强化末端治理是强化对污染控制的另一大重点。
在东莞多个镇街,目前多个区域建设项目没有配套充足的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意见提出,东莞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情况作为项目环保准入的依据,实行差别化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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