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是绿色产业、生态产业、循环产业、碳汇产业、生物产业和富民产业,更是一个具有巨大综合效益的战略产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业抵押贷款可以开拓“林业得发展、林农得实惠、生态得保护、银行拓业务”的良性发展格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开展情况集体林权改革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可能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综合性改革。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主体,逐步解决集体林权纠纷和林权流转等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农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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