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467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临2014-018号公告)。
201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4]1号),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给予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临2014-092号公告)。
公司在立案调查期间已主动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认为,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发布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编号:临2014-091)中所述相关风险事项已消除。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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