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全面深化、整体推进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做好确权发证后续工作。认真梳理承包经营、林地权属争议等纠纷,依法加大调解处理力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林改档案建设,实施林改档案电子化管理,规范档案建设行为。
二是积极引导集体林权流转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集体林权流转规范化运行。
三是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新林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制定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以推进自治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抓手,抓好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合作社发展。
四是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积极抓好47个全国重点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林权流转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林权管理、流转交易和社会服务体系。
五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做好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好木本药材种植补贴试点项目,带动全区林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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