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6日通报了2015年3月4日发生的兰州市自来水异味事件,系一起因企业违规开闸泄水排沙导致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肇事企业为青海省民和县金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肃青海交界的湟水河干流上。对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事件分级的规定,此次事件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民和县政府对肇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肇事企业已被青海省民和县环保局处以10万元罚款,企业法人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处行政拘留10日。同时,因日常履职不到位,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县水利局、环保局等8人分别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兰州市有关部门针对此次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涉及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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