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湖南省环保厅决定对2011年至2014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此次将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项目实施程序、工程质量、环境效益、资金绩效、项目验收及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自然保护区管护项目、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不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和运营补助类项目。
这次检查计划采取项目单位自查和市县环保局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市州检查情况报告要在11月30日前报送至湖南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州要将当地的每年项目安排、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情况、竣工验收等内容详细检查,要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今年上半年组织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重点说明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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