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九江市严格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要求,开展林权流转工作,在确保转让方意愿真实和受让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条件下,严格审核。同时制作规范的林权流转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到场面签。对国有、集体的林权流转,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村民代表同意,并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依法设立的林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拍卖和招标,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操作,有序流转,切实保护林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