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水十条”公布近一年之后,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浙江地方版“水十条”,明确提出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目标指标,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污染防治确定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浙江“水十条”对照国家“水十条”对我省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水环境质量现状、“五水共治”实际和“十三五”时期改善需求,征求了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环保部专家意见,先后经过8次修订而成。它所突出的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的思路,不仅为浙江整体水环境治理提出近期、中期和长期的任务,也为“五水共治”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路径。
据该行动计划,到2017年,我省目标责任书中的103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20年,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同时,该行动计划中明确了将从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多个方面推进我省的水环境污染防治。
此外,浙江将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设区城市从今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