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日前发布,方案提出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优良断面将达到六成以上。
根据《方案》,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到2020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7%以上,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77.1%,市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按流域划分,到2020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松花江流域优良断面比例要达到62.5%,黑龙江流域该比例要达到60%。
《方案》还明确提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到2020年,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警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完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拆整治。深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实现退耕还湿50万亩,恢复湿地面积100万亩。
水污染防治目标
到2020年,黑龙江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主要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
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