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安徽省舒城县检察院、凤阳县检察院分别就林业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被毁林地未治理恢复,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舒城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10月起,舒城县舒茶镇沙墩村村民魏珠权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侵占舒城县舒茶镇梅心驿村老街组山脚下林地,进行非法采石活动,非法破坏省级公益林面积2272.1平方米。
凤阳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6月,凤阳县官塘镇大刘村人沈立书在承包的凤阳县曹店林场15亩国有林地上修建石碴场,造成此处的省级公益林被破坏。虽然沈立书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毁林地一直未得到恢复。
舒城县检察院、凤阳县检察院分别向舒城县林业局、凤阳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恢复被毁林地。至今,两地林业部门仍未依法采取任何治理措施,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舒城县检察院、凤阳县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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