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潍坊市于4月1日正式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据了解,潍坊市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和DB37/664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潍坊市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
上述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需注意的是,排污单位必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潍坊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5月10日。核发机关为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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