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自2017年6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现有包装印刷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企业类型*包括C2311书、报刊印刷、C2312本册印刷、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20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等。印刷相关商业服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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