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省东莞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已进入倒计时,截至8月5日,全市已累计完成整治45207家,还有7292家须在9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合计52499家)。此前,各镇街(园区)曾立下“军令状”,今年9月底前完成约4万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这意味着,届时将超额完成任务。 8月6日,东莞市大气办通报全市各镇街(园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进展,并通报排名靠后的镇街社区名单。其中,长安的乌沙社区、沙头社区,凤岗的雁田村、官井头村,塘厦的林村社区、清湖头村,黄江的田美社区、长龙村,清溪的三中村、铁松村、大利村,樟木头的樟洋社区、石新村、裕丰村,茶山的增埗村等15个村(社区)“散乱污”企业存量比较多,需要下硬功夫攻坚。 1、关停取缔18759家,7292家“散乱污”亟须整治 “散乱污”企业规模小、设施落后、污染大,通常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市民身心健康。若不及时整改,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东莞打响蓝天保卫战后,将整治“散乱污”企业当作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一环。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副科长张永聪表示,整治“散乱污”企业,并不是要置小微企业于死地,也不是对污染企业进行“一刀切”,而是希望通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督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走上绿色规范发展之路。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经济发展需求,东莞在各镇街(园区)、各村(社区)自查摸底的基础上,逐一进行核实,建立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名录。同时,为了防止“散乱污”企业流动生产,还实施销号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补充更新“散乱污”企业,为精准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提供依据。“发现一个、反馈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张永聪说。 截至2019年8月5日,全市已累计完成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45207家。其中,关停取缔18759家,26448家经过整治改造、提升工艺,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实现了规范化发展。松山湖、洪梅、莞城、石龙等四个镇街(园区)完成了“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不过,全市还有7292家“散乱污”企业亟须整治。其中,清溪、长安、塘厦、黄江、大朗、凤岗、厚街、石碣、虎门、大岭山、樟木头等11个镇街的“散乱污”企业存量均超过300家;此外,乌沙社区、沙头社区、雁田村、官井头村、林村社区、清湖头村、田美社区、长龙村、三中村、铁松村、大利村、樟洋社区、石新村、裕丰村、增埗村等15个村(社区)“散乱污”企业存量比较多,需要下硬功夫攻坚。 2、业主房东承担企业污染连带责任 在整治“散乱污”过程中,市大气办按“一企一策”原则,按符合补办手续、纳入整改、关停淘汰、搬迁集中管理等类别,制定整治任务清单,并下发到各镇街(园区)。此前,各镇街(园区)还立下“军令状”,今年9月底前完成约4万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 张永聪还表示,东莞将建设“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借助大数据管理,及时调度供电、供水、工商、环保等部门信息进行归集、分析,智能筛选出疑似“散乱污”企业,将预警信息推送至企业、村(社区)和政府监管部门,实现智能预警、精准发现“散乱污”企业,把预警平台打造成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抓手。 东莞市大气办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督查行动,把督导问责作为推动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工作不积极主动,导致当年整治工作任务未能按期完成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对同一经营场所屡禁不止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有关业主、房东。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在9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今年10月起,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全面开展“回头看”,实地检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对照整治清单进行销号处理,确保没有“漏网之鱼”,防止死灰复燃。同时,结合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发现清理不彻底、死灰复燃情况严重的镇街,采取全市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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