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青海省委书记、省级总林长王建军,省长、省级总林长信长星共同签发青海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加快推进林长制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强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全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青海各地要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健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层层压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机构建设,下达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出台配套制度。 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调研调度、巡查督查,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和日常巡林的方式,督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 各级林长要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查检查。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部年度卫片执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国家森林督查、自然保护地“绿盾”专项行动等反馈问题整改,严肃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 坚持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改革方向,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加强扶持等措施,加快推进集体林业发展。推进杂果经济林、道地中藏药材认定、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建设有机枸杞、沙棘、藏茶等标准化基地。加强冬虫夏草等中藏药材资源利用监管。加快发展森林康养、乡村旅游、生态探险、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新业态。 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修复力度,持续提高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强化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巩固木里矿区种草复绿成果,加快修复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草地湿地生态系统。 全面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掌握森林草原资源动态变化,及时预警预报,同步跟进问题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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