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上海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该份报告显示,2024年3月1日7时30分许,上海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普工林某某、刘某某二人开始上班,林某某负责操作粘箱机,开启机器后便去涂胶折叠部的传送带处清理前一天剩下的纸箱,刘某某负责在粘箱机北侧打包纸箱。 清理过程中,林某某将身体探向传送带拿纸箱时,脖子上的围巾不慎被传送带辊轴卷住,围巾收紧勒住林某某脖子,林某某便大喊“快按急停”。刘某某听到后立刻伸手按下急停按钮,看到林某某脖子被围巾勒住,嘴中流有口水,左脸挤在传送带上,脸颊下半部位及右耳逐渐变紫,呼之不应。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用剪刀将围巾剪开并拨打“120”。事故发生至救援结束用时约6分钟。救护车到场后将林某某送至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抢救,后当天转院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抢救。经抢救后转入重症监护室观察,后转入普通病房。2024年3月13日转院至上海赫尔森康复医院治疗。 依据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的出院小结,事故造成林某某窒息伴意识障碍,神志深昏迷,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后缺氧缺血性脑病。依据《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本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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