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县安委办通报依法查处的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2月27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州某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储存危化品有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但未安装浓度报警器,未采取通风、防静电等安全措施。
经调查,温州某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内存有6桶甲苯(200KG/桶),该企业每日的用量为3桶或者4桶,储存量超过当班次使用量,但储存仓库内未采取通风、防静电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对负责人蔡某的询问,证实温州某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根据案件调查的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