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甘肃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全国五大湖区湖泊水环境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同时强调,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不仅要加大政府投入,更要用改革的办法,积极探索,创新方式,着力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和多元投入的投融资机制,确立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和考核评价机制,使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而近日,福建省明确提出,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资本市场化运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而林权改革将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推手。
深化林权改革成福建重要任务
18日国家林业局政府网消息,在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上,福建省省委尤权书记强调,要在现有基础上,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目标,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资本市场化运作,研究开展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绿色信贷等试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福建省委《决定》明确,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一要健全林权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市场,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二要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公益林发展保护和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提高林木蓄积量。三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商品林经营专业化、规模化,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四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经营机制的转型和提升。五要建立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六要强化林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七要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
该《决定》还提出要“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二是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和实施国家公园体制。三是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财力支持机制,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受益地区生态补偿出资标准,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健全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福建林权改革领跑全国
早在2013年8月1日,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生态省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当时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32号)。可以说,福建林权改革在全国处于绝对的领先位置。
该《意见》指出,要以林权管理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加强林权管理,稳定和落实产权。对集体林地已经落实家庭承包的,要保持稳定不变。同时要建立林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为依托,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鼓励林权公开、公平、公正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林农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或“炒林”。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加强对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流转的监管,维护林区稳定。《意见》还提出,要以分类经营为主导,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新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补偿标准随着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而提高;从2013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推进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持续加快造林绿化,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和“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一重山)等重点生态区位森林以及低产低效林分的补植、改造和提升,推进封山育林,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森林生态景观。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在着力加快推进当地的林权改革,福建省就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分析人士表示,在全国林权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未来林权的价值将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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