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旨在加强保护林农合法利益,推动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缓解林权抵押贷款难等问题,以实现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意见》要求重点解决以村、组为单位的“发大证”和“办证未发证”等问题,真正落实农民的集体林地承包权;对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要求实行家庭承包的,要落实家庭承包政策;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前依法流转的集体林地,合同期满后要按政策落实经营主体;对股份经营的集体林地,要将股权证发放到户,防止产权虚拟化。同时农民承包到户的林地、林木,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集体林地流转不得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