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以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为目标,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继续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稳定和落实家庭承包制度,进一步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全区新增确权集体林地8.85万亩,累计确权集体林地3.26亿亩;新增发证面积17.23万亩,累计发证面积3.25亿亩;新调处解决林权纠纷142起,累计调处解决林权纠纷8345起。
二是扎实稳妥地开展林权流转和抵押工作,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区新增集体林权地流转面积58.28万亩,累计597.17万亩;新增抵押林地面积15.19万亩,累计52.15万亩;新增贷款金额2.55亿元,累计10.25亿元。
三是积极有序推进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全区有47个旗县被列入全国重点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新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个,累计达到53个。
四是鼓励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加强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全区新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216个,累计438个。评选出自治区级示范社64家,国家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家。入社农户2.75万户,合作社经营林地142.33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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