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河清报道10月中旬开始,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文山、丽江、德宏、昭通等地,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在丽江市的举办督察组座谈会上,督察组要求,开展环保督察,一要“严”,二要“实”。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要端正,说话要和气,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履职尽责,在督察中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督察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人人都有职责,人人都要负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对一级负责;要牢牢扭住落实责任制不放松,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坚决完成好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任务。还要注重安全问题,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把安全问题放在首要位置,注意交通、人身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据介绍,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对全省16个州(市)实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此次“回头看”,将重点聚焦文山州、丽江市等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同步统筹安排专项督察。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检查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查处、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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