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笔者从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获悉,河南永鸿印务有限公司因违规生产,被当地生态环境局罚款6万元。 2019年12月17日,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12月19日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2019年12月30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河南永鸿印务有限公司的2号和3号印刷机违规生产,未执行大气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期间“印刷工序停产”的要求。 2020年1月1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向河南永鸿印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接到告知书后,河南永鸿印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辩意见,理由是印刷产品是学生用书,客户工期紧迫,因此12月30日开机保养、调试机器。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辩书内容进行了复核,认为12月30日河南永鸿印务有限公司违反管控措施正在生产的情况属实,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根据《郑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当事人年度初犯或者环境影响较小、污染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查封排污设施,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研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河南永鸿印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罚款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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