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豪高新”)换股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50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冠豪高新向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本次合并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冠豪高新将承继及承接公司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8.1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7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 公司将在深交所受理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相关公告,并在深交所批准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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