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雅股份6月27日晚间公告披露,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关缉违字〔202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9日,洁雅股份以本公司为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外港海关、洋山海关等海关申报出口消毒湿巾共计4787449包,涉及222920180004892801等225票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总价为3370705.92美元(折合人民币23295343.09元),申报税则号列为34011990【其他用肥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条状、块状或模制形状的,以及用肥皂或洗涤剂浸渍、涂面或包覆的纸、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该税则号列对应出口退税率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3月31日为16%,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19日为13%。 经查,上述货物均含有消毒剂成分,税则号列应申报为38089400【消毒剂】,该税则号列对应出口退税率2018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19日为6%。 合肥海关认为,洁雅股份人在出口消毒湿巾的过程中,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税则号列,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合肥海关决定对洁雅股份科处罚款99万元的减轻处罚。 对于未如实向海关申报一事,洁雅股份在公告中解释称,系公司单证部报关人员对法规学习理解不透,对相关产品适用税则号列应用错误,公司主观上并不存在修改税则号列和多退税款的故意。 洁雅股份表示,司将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如下: 1、公司将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定期进行内部自查自纠工作。 2、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邀请海关工作人员来公司为相关人员培训讲解海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进出口商品申报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进出口商品税则号列确认批准流程和制度。 同时,洁雅股份称,此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无需申请停牌。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及后续需补缴的税款(预估180万元,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后续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未产生影响,公司的各项进出口业务正常进行。 天眼查APP显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湿巾三强之一。公司主营卫生用品(湿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萃取技术(除食品、药品)开发、应用、技术转让,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功能性湿巾制造商。公司于2021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