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消防消息,5月5日,湖南常德市两名男孩在一家纸品公司厂房门口玩起了烧火游戏,先后三次点燃可燃物,最终引起一场大火,差点烧毁纸品厂。 俩小孩纸品厂门口玩火,引发火灾 第一次,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两名男孩第一次将火点燃,观察了一会后,便用砖块将火堆砸灭,但显然没有意识到玩火的危险性。 第二次,他们拖出一个纸箱,在厂房门口再次点火。 第三次,当时孩子们以为纸箱没点燃,便在不远处点燃第三堆火。玩了一会后,其中一个孩子用脚踩灭了第三堆火,两人一起跑开。 然而,仅过了10分钟后,俩孩子以为没点燃的纸箱逐渐冒出白烟,火星在风的助力下迅速发展成为一场大火。 火势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厂房负责人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消防员赶到现场发现,起火建筑为一层钢结构车间,主要燃烧物为纸制水杯及包装,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状态。 经过一个多小时紧急处置,火势最终被成功扑灭。 原来,两位孩子的爷爷前来厂区送货,由于正值假期,无人照看孩子们,爷爷便带着他们一同前来,在去卸货前,爷爷还特意叮嘱了孩子不要捣乱。可孩子注意到爷爷脱下的外套口袋里有打火机,出于好奇,他们悄悄拿走了打火机并开始玩火,最终导致了火灾发生。 所幸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被烧毁的货物损失大概在两千元左右,具体损失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法律法规 孩子玩火致灾,监护人须“买单”。儿童玩火的危险性极大,作为监护人请务必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如对他人造成损害,其监护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由于孩子在法律层面定性是无民事责任人(8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责任人(16岁以下),因此主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小朋友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承担巨额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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