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一纸品有限公司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被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98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被发现并进行了处罚。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违反消防法规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人民币9800元整的行政处罚。